东莞法院首发 反家暴“人身保护令”
今天是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”,市第二人民法院昨天向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史某,送达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。据悉,这是东莞发出的首份反家庭暴力“人身保护令”,该保护令“禁止丈夫利用骚扰、跟踪等手段,妨碍妻子的正常生活”,意在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,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。
生意失败引发家庭暴力
这份“人身保护令”是针对史某(丈夫)和李某两夫妻协议离婚中出现家暴作出的。
史某和李某两人结婚十几年,夫妻关系一直很平淡。近年来,夫妻做生意失败,关系急剧恶化,两人从吵架逐渐演变到打架,史某的家暴让李某经常受伤,后者身上至今留有多处疤痕。李某多次到派出所、妇联投诉,但史某依旧实施家暴。
今年9月,李某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,史某又多次施暴,还短信恐吓,使李某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。11月17日,为避免进一步受到侵害,李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,并提供了照片、短信记录、病历、诊断证明书、报警回执等作为证据。
家暴催发“人身保护令”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特别邀请妇联的人民陪审员,召开家庭暴力案件听证会。法院查证,史某施暴属实,法院综合审查相关证据后,昨天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,该裁定有效期为离婚诉讼期间,自送达之日起生效,送达后立即执行。
“人身保护令”中有三点要求,一、禁止史某殴打、威胁李某;二、禁止史某利用骚扰、跟踪等手段,妨碍李某的正常生活;三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“人身保护令”还明确,如果史某违反禁令,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人身保护令”发出当天下午,李某所在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表示将协助做好此份“人身保护令”的执行工作。
“人身 保护令”
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,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叫做“人身保护令”,是法院经审查后核发的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行为进行限制,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文书。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,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、拘留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最高人民法院从2008年开始指定全国部分法院试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文,于2011年1月开始试点该项工作。申请“人身保护令”需要提供病历、照片、报警回执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,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、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。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”分为两种,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,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。
来源:东莞日报
(责任编辑:admin)